日期:2020-11-24 05:03:25来源分类:娱乐新闻
高空抛物是一种典型的不文明行为,而且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。很多因高空抛物发生的伤人事件屡见不鲜,日前一则因故意高空抛物遭到刑事处罚的事件引发热议。近日,江苏无锡法院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先后三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蒋某有期徒刑3年。对此判决结果,很多网友拍手称快。
因自己平时工作不顺心,家住江苏无锡市某小区28号楼6层的蒋某,为发泄心中的愤懑不平的不良情绪,先后三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。
2019年11月19日和27、28日晚,蒋某先生三次,爬到小区18楼楼顶,将水桶、杠铃、花盆从18楼扔下,砸坏两辆车,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蒋某的发泄行为,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。在蒋某爬上楼顶第三次案发后,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控视频,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蒋某。归案后,蒋某对自己三次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某提起公诉。
2020年11月19日,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。据最高法相关意见,对故意高空坠物行为依法从重处罚,一般不得适用缓刑。
高空抛物的危害,对于公众安全来说,其危害性之大不言而喻。对于与高空抛物、坠物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,相关部门一直在调整和完善。
连续三次高空抛物的蒋某,所谓心情不好宣泄情绪,绝对不能成为他三次高空抛物违法犯罪的理由。拒绝高空抛物、坠物!也只有全社会形成了这个共识之后,我们头顶上的安全,才能得到真正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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